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业,是道德行业,是社会责任行业,小处看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健康,大处看关系到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的构建,关系到经济的稳定发展。近日,昌江法院审理一起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销售病猪肉案件,依法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以销售猪肉为目的,用低价从他人处购得一头病猪。后在家中私自宰杀该猪时,被昌江县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查获,当场扣押病猪肉70斤。经海南省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验,该猪CSF病原(即猪瘟病毒)呈阳性。
昌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低价购买含有猪瘟病毒的病猪宰杀并准备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以被告人刘某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