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3日讯 3月2日,正方农牧发布公告,称公司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收到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公告显示,正方农牧在未取得绿色食品证书的情况下,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有“绿色食品之王”字样,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对此处罚决定,正方农牧表示,产品上没有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不能判定为冒用绿色食品标识;用《广告法》评价该上述描述存在着使用极致宣传语的倾向,但不能判断为虚假宣传。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正方农牧生产销售的冻肥肝包装上没有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不能认定为冒用绿色食品标志。但该公司标注的上述宣传内容容易引人误解,因此监管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目前,正方农牧已将虚假宣传内容进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