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食药监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一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是本地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措施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进行警示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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