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乡村兽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乡村兽医职业素质,促进兽医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近日,河南省出台了乡村兽医培训规划。
规划提出了乡村兽医培训的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三是创新方法,形式多样。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网络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专业培训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同时,乡村兽医培训规划对培训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是《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部分兽药品种的休药期规定》《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三是猪病、禽病、牛病和羊病等动物疫病诊断与防治技术等实用技术。
规划指出,从目前我省乡村兽医现状出发,重点开展两类培训:一是证后培训。对已登记的乡村兽医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二是专项培训。结合乡村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规范规程的修订等情况进行专项培训,专项培训不能代替证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