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对谢富龙涉嫌利用渗坑向周边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给予5万元罚款,并同时实施了5日的行政拘留。这是我县自新环保法颁布以来,首例因环境污染事件而行政拘留案。通过案例以警示排污者,践踏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社会反响较好。
据悉,被行政拘留人系利福塔青龙村专门从事生猪养猪和销售。但该养猪场治污设施一直不到位,县环保局、畜牧局、利福塔镇政府曾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但该养猪场依然你行你素,拒不落实相关污染措施。2017年4月中旬,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就此养猪场的污染问题向我县进行了交办。我县迅速组织联合调查组对该养猪场开展联合执法,通过检查,发现谢富龙养猪场利用渗坑向周边环境排放猪粪便、粪水、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的事实存在。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县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该养猪场行政罚款5万元,鉴于其损害环境的违法事实和累教不改的行为,并决定将当事人谢富龙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理。截止发稿,该养猪场已关闭,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