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峡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来到该县双龙镇宝玉河村一养殖场,巡回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18年前,李某在自己的经济林地种植山茱萸树和漆树,张某在该区域附近养的猪将李某种植的漆树及山茱萸树啃死,双方因赔偿金问题对簿公堂。案件承办法官姬海朝考虑到该地区同类案件频发,决定把庭审设在案发地。同时,他从“家事邻里纠纷专业陪审库”中抽选了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尚能顾及邻里之情,审判长随征询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两名人民陪审员根据案件症结所在,从法律和情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劝导,一方面让被告认识到支付赔偿金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一方面结合鉴定部门出具的林业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法律条例,告知原告法律认可的赔偿范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万元,案件得以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