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饲养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规模化畜禽饲养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按照这一原则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允许在基本农田上建养猪场,即便是农民自家的耕地也是不允许的。
西华县田口乡群众举报:
田口乡宋营附近,一大型养猪场,以租赁的方式,非法占用可耕地几十亩。
本网6月29日进行了核实,据观察距离田口北约两公里宋营(导航显示),养猪场建设在基本农田之上,工人正在热火朝天的施工。
举报人说:"这个养猪场是城里的胡来运(音)干的,这个人有钱有势,有背景,租我们的地时,我们有意见就不敢说,国土部门眼睁睁的看着他建设,我们农民想盖个房子就千难万难,胡来运肯定没少给当官的送钱,现在俺老百姓也懂法律,在大田地里盖房子占地多了就犯法了,我们希望政府制止,把地还给我们,农民靠地吃饭,没地就跟没血了一样".
本网落实后,在举报人的带领下来到了田口国土所落实该养猪场相关事宜,上午11时左右,国土所竟空无一人。
本网拨通了西华县国土局执法大队王队长电话,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本网认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行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2009年6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提出“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而在西华县国家的法律法规似乎成为了"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