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从市农牧业局获悉,在全省挂牌督办431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的基础上,我市又自行排查出561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
目前,全市992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其中,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禁养区养殖场(户)关停率达51.5%。为加快治理畜禽养殖污染,9月底之前,我市将关停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80%以上,12月底前全面关停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
现场督查 马鞍镇畜牧兽医站监督不力被问责
7月18日,市农牧业局派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查组直奔仪陇县,分两小组赴柳垭、马鞍等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查。其中一个督查小分队来到柳垭镇。该镇场镇有一家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生猪屠宰场,粪水、血水等直接囤积在屠宰场后的小池里,再直排附近田地或水沟,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督查小分队在屠宰场看到,仪陇县农牧业局、环保局已经给业主冯某、范某发放了《关停告知书》,限期7月23日之前关闭,冯某和范某也在《关停告知书》上签字表示同意。督查小分队人员向冯某、范某讲解了新《环保法》,明确告知这样的屠宰场已不符合法律要求,如果限期内未关闭,继续污染环境,将按新《环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当地政府的监管责任。
与此同时,另一支督查小分队来到马鞍镇,督查被挂牌整治的畜禽养殖污染。督查发现,易某建设的养殖场因粪水直排,已被要求于8月31日前关闭,而且这家养殖场不能再购买喂养猪仔。但易某于4月、5月、6月仍然购买猪仔。另外,丁某在马鞍镇也建有一家养殖场,存在粪水直排问题,也被要求在8月31日前关闭。督查小分队成员当即要求,限令两家养殖场8月31日前关闭;马鞍镇畜牧兽医站监督不力,对其实施问责。
7月19日上午,市农牧业局派出的督查组又赴嘉陵区盐溪乡开展督查,在该乡场镇附近,杨某建有一家养殖场,曾养生猪195头,因地处场镇,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猪粪水也被直排曲水河支流,因此该养殖场被限令于7月20日前关闭。督查时发现,杨某养殖场的生猪仅剩最后一头;养殖圈舍也被拆除。
调整优化养殖区 挂牌督办畜禽污染源
畜禽养殖污染,是我市城镇周边和农村地区主要环境污染源之一。今年2月,省政府对我市431户畜禽养殖污源实行挂牌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和治理,先后多次带队到各县(市、区)督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出台了《南充市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农牧业局及时出台了《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为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今年3月起,市农牧业局指导九县(市、区)调整优化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要求各县(市、区)及时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进行摸排锁定,对畜禽和养殖圈舍等实物进行现场勘验、登记造册、实物照相、存档锁定。根据“三区”划定方案,在省政府挂牌督办431户畜禽养殖污染源的基础上,我市又自行排查出了561个畜禽养殖污染源,并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方案,限期关闭。
在组建农牧、环保、目标督查联合督查组的基础上,市农牧业局组建了9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以上的干部带队,负责督查一个县(市、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进不力、重视不够的进行督查和通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追责。
市农牧业局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对嘉陵区、西充县多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硬骨头”污染源进行现场督查。另外,全市所有的养殖场均落实了业主、乡镇、县、市“四级”网格化常态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巡查,严禁违法排污和关停复养,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8人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力被行政记过、诫勉谈话。其中,包括6名副县级干部,以及8名县级政府的环保、农牧部门主要负责人。共查处违规排放养殖场11家,罚款59.8万元,行政拘留2人。
加快推进源头整治 年底前全面关停搬迁禁养区养殖场“全市已到位资金3.3亿元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市农牧业局局长滕明鹏说,对锁定关闭搬迁和治理的养殖场(户),依法开展关停搬迁工作。
截至7月18日,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禁养区养殖场(户)431家中已关停222家,关停率达51.5%,实现目标任务过半;完成162家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治理,占746家治理养殖场 (户)的21.7%;我市自行排查出的561家畜禽养殖污染源整治,也正在加快推进。省环保督察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12家养殖场,7月底前将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其中,6家养殖场已关停,另外6家已启动关停工作、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或开始搬迁等。
滕明鹏介绍,我市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管督导,部门协作配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环保督察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9月底完成关停搬迁禁养区养殖场(户)80%以上,11月底基本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的关停搬迁,12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的关停搬迁,并加快非禁养区养殖场治理,建立健全养殖污染防治监管长效机制,推广种养循环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