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养殖公司销售员私下售卖生猪, 获利174万全挥霍。
杨某担任绵阳 某畜牧养殖公司销售员仅仅一个多月时间,就利用职务便利,将174万余元生猪销售款据为己有,用于赌博、消费、还账等日常开支。近日,三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犯职务侵占罪的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并退赔被害单位损失款174.4万余元。
杨某是岳池县人,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10月3日期间,杨某利用在绵阳某畜牧养殖公司(下称养殖公司)任销售员的工作便利,向邓某、郜某两名代养生猪农户谎称公司要求生猪出栏销售,先后七次从邓某和郜某处运走生猪共计831头,私下分别售卖给绵阳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私人客户李某和陈某,共计销售生猪金额174.4万余元。后杨某将到手的生猪销售款全部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等。
2016年10月16日,杨某将170多万元生猪销售款耗尽,无法偿还巨额亏空,于是主动到三台县公安局投案。次日,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杨某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