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近日,济南市财政追加预算安排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奖补资金1000万元。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和省市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我市要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据调查统计,全市禁养区内有规模化养殖场146家、养殖专业户1149家。本次市级奖补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原则,专项用于对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进行补助和奖励,包括基本补助资金800万元(已拨付各县区)和提前完成奖励资金200万元。
各县区要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养殖场(户),对于在8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各县区财政、环保和农业部门须于9月15日前,将提前完成情况(附已关闭搬迁养殖场户清单)向市里报备并申请提前完成奖励资金;12月15日前将奖补资金清算申请报告,联合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届时市里将组织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