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屠滥宰不能忍!9月15日,沐尘乡一农户涉嫌未经定点屠宰生猪被查处,不仅生猪产品及屠宰工具被没收,还交了1.6万余元的罚款。
今年7月中旬,县农业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沐尘乡较偏远的某村中有一农户准备在家中屠宰生猪。经核实确认,执法人员当晚即刻动身前往。抵达窝点时,农户正在对两头生猪进行屠宰,猪肉、内脏堆放随意,且均未经过检验检疫。执法队员随即进行了现场勘察记录,对当事人石某进行询问取证,对生猪肉、产品与屠宰工具当场进行查封扣押。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该农户未经定点屠宰生猪已属违法行为。由于本案当事人是初犯,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查获后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处理,鉴于此,对其采取从轻处罚。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私自屠宰生猪一旦发现,将严查到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将以非法经营罪移送公安机关。”县农业局屠宰行业监管科科长刘小俊解释,今后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双管齐下,加强农村农贸市场肉类销售管理,多从源头上管控食品安全。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肉制品应到规范销售摊位购买合格肉,同时也呼吁,若群众发现非法窝点,希望能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