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病猪刚出手,买家转运途中就被查浏阳首次追责养殖户,买猪的卖猪的一审均获刑自家养的母猪发病,他还叫人来买走,所幸半路被公安民警截获,没有流入市场、端上餐桌。近日,袁某及买家吴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均获刑。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销售病死猪的养殖户追刑责,近年在我市是第一起。
案件自家母猪生病还叫人来买,所幸半路被截“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很后悔,我认罪,确实不应该那么做……”近日,在法庭上,袁某当庭认罪悔罪。袁某是枨冲镇的一名养殖户,今年3月29日,他发现自己养殖场有一头500多斤重的母猪表现异常,有呕吐、不进食、四肢发软不能站立的情况。虽然明知母猪发病,但他还打电话叫来吴某把病猪收走。当天下午6时,吴某到养殖场看了情况后,与下家娄某联系,达成销售意向。于是,吴某以1000元钱的价格买了袁某的病母猪。当晚9时,吴某驾驶载着病母猪的面包车前往娄某家途中,在普迹大桥被设卡的公安民警查获,吴某弃车逃离。随后,病母猪死亡。4月19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和专家鉴定意见,认定这头疑似病死母猪为检疫不合格动物。6月6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袁某主动投案。
审判对销售病死猪的养殖户首次追责,严格依法判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袁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市人民法院认为,吴某、袁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袁某卖的是自家的病猪,是初犯、系自首,但也应从严惩处,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何春华介绍,对卖自家病死猪的养殖户追刑责,在我市近年来是第一起,“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国家重视,法律层面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要求更严格。”他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养殖户养殖的动物病死的,必须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市场。今后,不仅要对销售病死猪的养殖户追刑责,对饭店、餐馆、食品加工企业明知是病死猪肉仍采购、加工、销售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