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这个社会,比财富破产更可怕的是信用破产。近日,农业部再出手,将对农资领域的老赖出台严厉的惩罚措施!保护好你的信用!珍惜别人给你的每一次信任!
为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起草了《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是指,将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纳入黑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的措施。
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兽药和饲料将进入黑名单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且失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经行政复议或法院判决最终确定效力,存在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黑名单:
1、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
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给农业生产造成2万元以上损失的;
3、因欺骗、贿赂、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资质文件被农业行政部门撤销,或者伪造、变造相关资质文件的;
4、被吊销或撤销农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等资质文件的;
5、未取得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的;
6、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给农业生产造成2万元以上损失的;
3、因欺骗、贿赂、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资质文件被农业行政部门撤销,或者伪造、变造相关资质文件的;
4、被吊销或撤销农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等资质文件的;
5、未取得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的;
6、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因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或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纳入黑名单。
失信当事人将受到严厉惩罚
《通知》中指出,对列入农资领域黑名单的失信当事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依法限制取得或撤销相关行政许可;
2、依法限制取得或撤销相关从业资格;
3、不得参与农业系统各类表彰奖励、资质认定、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农业扶持项目等;4、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5、惩戒期限内,当失信企业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6、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