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放大招了!又一重磅消息引来行业关注,不仅饲料企业、动保企业,养殖户都要知道的事!
10月30日,农业部兽医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发布<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味着实施了16年的农业部第168和220号公告即将要废止。
若南对比了新旧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有下面几处地方做了修改:
1、 原168号附录一收载了33种药物添加剂,现(征求意见稿)附录1收载了26种,有删有增;
新增的品种: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预混剂、喹烯酮预混剂、博落回散、山花黄岑提取物散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预混剂、喹烯酮预混剂。
删除的品种:球虫药去掉了尼卡巴嗪预混剂,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拉沙诺西钠预混剂,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赛杜霉素钠预混剂,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氨苯胂酸预混剂,还有洛克沙胂预混剂,喹乙醇预混剂,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牛至油预混剂,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2、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适用于猪、肉鸡、肉鸭;休药期均为0日,无任何【药物相互作用】及【不良反应】之说明。
3、那西肽仅用于70kg以下的猪。
4、喹烯酮预混剂:适用于猪,禽类禁用,体重超过35 kg的猪禁用。
5、吉他霉素预混剂:不得与恩拉霉素合用。
6、恩拉霉素预混剂:禁止与四环素类、吉他霉素、杆菌肽、维吉尼亚霉素配伍使用。
7、黄霉素预混剂:不宜用于成年畜禽。
8、特别规定:
1)禁止违反“添加量”规定,超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适用动物”规定,在其他动物饲料产品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注意事项”规定,生产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饲料产品。
2)同一产品中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超过3种。
9、(征求意见稿)中药物目录没有【含量规格】说明。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进一步规范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附录1、附录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收载的品种按照规定取得“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并按照附录2规定的使用规范执行。
公告收载品种的质量标准变更或废止的,按照我部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或有关废止、禁止性规定执行。
二、除本公告收载品种及我部批准的其他药物饲料添加剂外,饲料生产企业不得在饲料中添加其他兽药。
三、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公告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添加量”规定,超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适用动物”规定,在其他动物饲料产品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注意事项”规定,生产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饲料产品。
四、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在同一产品中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超过3种,且必须在饲料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全部药物饲料添加剂成分的通用名、含量、适用动物、休药期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农牧发〔2001〕20号、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农业部公告第220号同时废止。
(作者: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