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赣州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崇义县农粮局原局长等三人共同收受养猪场老板钱财被判刑。
经查,2010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农粮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溯文,时任农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继洪,时任农粮局畜牧兽医站站长章家华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养殖场老板申报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成功后,共同受贿人民币10万元,其中张溯文分得5.5万元,廖继洪分得2.5万元,章家华分得2万元。
2017年4月,张溯文犯受贿罪被崇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廖继洪犯受贿罪被崇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章家华犯受贿罪被崇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7年6月,张溯文、廖继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章家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