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扶贫领域的八起典型案例。
在江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员向村民了解村庄整治落实情况。从通报的内容来看,在扶贫领域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依然存在。
1、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兵昌故意刁难困难群众问题。
该村村民董某某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并多次向村委会提出五保供养申请。李兵昌以董某某的弟弟生育二胎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由,长达3年时间不予办理。
此后,有关部门认定董某某的弟弟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并责令李庄村启动董某某五保受理程序。2016年12月,在村民代表会议对董某某五保供养申请进行民主测评时,李兵昌误导群众代表,将董某某五保申请故意曲解成低保申请,导致评议未通过。李兵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湖北省武穴市水产局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船检股副股长、驻石佛寺镇孙福二村第一书记刘素兵等人弄虚作假,使尚未脱贫户“被脱贫”问题。
2016年10月,在孙福二村脱贫验收工作中,刘素兵和该局职工、结对帮扶工作人员项明强为使贫困户孙某某达到脱贫条件,在孙某某没有养鸡养猪的情况下,虚报孙某某当年养鸡养猪收入8018元,致使不符合脱贫条件的孙某某成为脱贫户。刘素兵、项明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下溪乡政府在低保工作中失职问题。
2013年5月至2017年1月,下溪乡政府在低保动态管理中,对辖区低保户信息掌握不准确,工作不实不细,该检查而未检查、该发现而未发现有关问题,致使该乡46名村民去世后,低保补助继续发放,涉及资金共5万余元。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杨超,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陆灿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此次中央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定点清除了一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而这些腐败问题中,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等较为突出。
1、湖南省绥宁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挪用低保资金等问题。
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绥宁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挪用低保资金140多万元,为21所敬老院采购安装电器等设备,且未按规定组织询价或招标,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市场价。
县民政局计财股负责人彭慧先后5次收受供货商现金共4.09万元,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于美英2次收受供货商现金共2000元。彭慧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责任人也均受到处理。
2、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六垭村党支部原书记任茂宪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11月,时任村委会主任任茂宪以该村无房五保户、残疾人粟某某名义,骗取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5万元,用于自己建房。
2015年,在粟某某追索下,任茂宪将1.35万元退给粟某某。其间,为掩盖粟某某未建房或买房而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任茂宪又编造了虚假购房合同。
任茂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兴隆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镇市政规划建设管理所原所长肖键因审核验收失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四川省叙永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刘国成篡改五保户、低保户补贴名单,涉嫌贪污社会救助资金问题。
2016年4月至11月,刘国成在办理补发低保户、五保户救助资金工作时,3次篡改部分救助对象信息,将救助对象银行账户替换成其母亲的银行账户,涉嫌贪污社会救助资金1.5万元。刘国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通报典型案例的同时,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还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把监督执纪问责往实里抓、向深处做,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揭露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立案审查。
所以说在咱们的基层扶贫当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只有走到群众身边,才能够更真实地了解到扶贫工作到底有没有落实到位,这和养殖补贴有着类似之处,只有经常回头看,把补贴发放流程做到更加透明公开化,才能够保证补贴能够到真正正正需要帮扶的养殖户手里,对于养殖补贴的怨言小编想也会相对少很多。
但是在上文中央纪委的一系列做法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一块的规范,也是越来越被重视了,养殖户要对未来有信心,以后养殖补贴体系也会越来越完善的,坚持就有希望,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