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深圳文锦渡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与海关联合查验中,从一名入境旅客的行李中截获一批法国产猪疫苗。该批猪疫苗共19支,重0.9kg,每瓶均由报纸包裹,未做任何低温保藏措施。该旅客为主动申报,但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检疫证明,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疫苗作退港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动物疫苗属动物源性生物制品范畴,因其可能含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属于高风险特殊物品,是重点检疫监管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的禁止入境物。通过旅客非法携带入境的疫苗,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质量无法保证,极易出现变性失活情况。灭活不完全或本身具有弱毒性的疫苗一旦传入国内或变种,不但会使疫情扩散,还会对我国畜牧业生产构成极大威胁。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若有特殊需求,入境生物制剂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在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到达口岸后应主动申报,并接受现场检疫查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