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废弃物是肇庆污染源的重要构成,为从源头规范畜禽养殖的全过程,该市近日正式实施《肇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畜禽养殖的减排、废弃物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做出了规范要求,并强化养殖场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根据《方案》,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省生猪调出大县)应于2019年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方案》提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各县(市、区)要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按照“减猪稳禽”的工作思路,调整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加强存栏畜禽养殖监管,科学匡算畜禽养殖适宜养殖总量。
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实现畜禽养殖的提质增效和污废物的源头减量。
同时,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应依法依规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改扩建和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并要求其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方案》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于今年上半年建立建立规模养殖场同一台账,落实“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肇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规模养殖场是治理的首要责任人。畜禽养殖大县应鼓励第三方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场所,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
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必须组织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