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深圳罗湖检验检疫局从入境旅客行李中截获10支猪伪狂犬疫苗及6瓶稀释液。经查验,该批疫苗为粉末状,每支50剂,使用塑料箱放置,内置冰块保温,产地荷兰。由于当事旅客未主动申报且无法提供任何检疫审批文件,无法说明物品的来源和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相关规定,检疫人员将物品作截留销毁处理。
猪伪狂犬病是由猪伪狂犬病病毒引起的猪急性传染病,可造成暴发性流行,是危害全球养猪业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均禁止携带、邮寄入境。非法携带入境的疫苗,质量无法保证,且往往运输保存条件差,容易出现变性失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