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粮食局获悉,省政府决定对省内玉米深加工、饲料加工及大豆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购加工2017年省内新产玉米、大豆给予补贴。纳入补贴范围企业在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的2017年省内新产玉米(标准水分)给予每吨150元、大豆(标准水分)给予每吨300元补贴。
据了解,补贴对象生产经营地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玉米、饲料和大豆加工企业。具体为:
1.具备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以玉米为主要原料的淀粉类及酒精类玉米深加工企业。
2.2016年实际饲料产量5万吨以上配合饲料企业。
3.具备年处理大豆能力5000吨以上食品及副食酿造大豆加工企业。具体包括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含熟制大豆、豆粉、豆浆、豆腐、豆腐脑、豆腐干、腌渍豆腐、腐皮、腐竹、膨化豆制品、发酵豆制品、以大豆为原料制取的大豆蛋白、毛豆制品加工企业以及上述13类以外的大豆食品,如黄豆芽、豆沙等加工企业。不含单一以大豆油脂、豆粕、豆饼为产成品的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