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养殖场违法是上级交办的”
■有合法手续养殖场开11年遇拆迁
起诉镇坪县政府和曾家镇政府
■协商未果后
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养殖场建筑涉嫌违法
“修建高速路需要拆除我们开了11年有合法土地手续的养殖场,政府未举行听证并公告补偿方案,就送达了拆迁告知书,我们将县政府和镇政府告上了法庭。”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宏伟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法人代表李厚莲说,起诉后不到一个月,镇坪县国土资源局向他们下发接受调查通知书,称他们的建筑涉嫌违法。
养殖场:未见征地公告,被通知要拆除
正在修建的平镇高速公路从镇坪县曾家镇宏伟村穿过,李厚莲开设的养殖场就在道路桥墩和路基之间。养殖场的前院是猪舍,后院是一栋两层建筑。
“修高速路是国家工程,我们非常支持。”4月24日,李厚莲的大儿子周国庆表示,2017年5月13日,镇坪县曾家镇政府下发了平镇高速建设拆迁告知书,限定他们在5月28日前做好拆迁准备工作,如不按时配合拆迁,将依法组织拆除。在此之前,他们并未看到政府征地方案和补偿办法的公告。
李厚莲的三儿子周鹏来告诉华商报记者,他是县农业局的干部,2007年,为了响应了县上发展产业的号召,他带头在村里建起了养殖场,他家先后被评为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科技示范户、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县科技示范户。2009年11月,他觉得自己的身份不适合开办企业,便将养殖场转到母亲名下。当年12月,镇坪县国土资源局曾家国土资源所给他们颁发了土地使用证,用途是养殖,土地证上备注“该户用地属县委、县政府主抓的产业用地,在使用期间严禁改变用途,否则从严重处”。
起诉后协商未果 养殖场建筑被认定涉嫌违法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29日,宏伟公司将镇坪县政府和曾家镇政府起诉到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宏伟公司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征收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没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也没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在所在的村组以书面形式公告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办法,涉嫌程序违法。同时,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超越法定职权,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曾家镇政府作出征收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超出职权范围。
一位知情人表示,4月11日和12日,两被告分别将答辩状及证据递交到法院。4月19日上午,在陕西省司法机关一名工作人员协调下,原、被告双方还曾在一起协商拆迁事宜,镇坪县法制办的干部和曾家镇一位姓张的副镇长参加了协商,但协商未果。
“协商没有结果,我们就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没想到节外生枝。”李厚莲说,4月23日,他们接到了镇坪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认定养殖场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修建住宅涉嫌违法,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调查。
律师:镇坪县国土资源局做法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
周国庆表示,养殖场的所有建筑是2007年建成的,在建设期间没有人说违法;2009年国土部门发证勘测时,测量了这栋“涉嫌违法”的两层建筑,并在示意图上标明是厂房,也未提出异议。实际上,这两层建筑目前的用途还是厂房,如今要拆迁了,国土部门才说涉嫌违法,11年了没人说,现在说实在令人费解。
4月24日下午,镇坪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执法督察的谭国涛表示,对于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一般有三个线索来源: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和上级交办,这个养殖场违法的情况是上级告知交办的。
对此,宏伟公司聘请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韩朝泽表示,在政府成被告且私下协商未果后,镇坪县国土资源局又给原告下达涉嫌违法通知书,涉嫌选择性执法,想借此在拆迁中设置障碍,增加在庭外调解中降低拆迁标准的筹码,违背了依法行政诚实守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