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5点左右,德州公安乐陵市局寨头堡派出所接市环保局移交案件:寨头堡乡坡赵村某养猪场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经调查,该种猪繁育场建有猪棚3栋,猪舍7间,生猪存栏量为1800余头,该养殖场办公室西侧的猪舍北坑塘内有含有养殖废弃物的污水,办公室北侧猪舍的未经防渗处理的地面上也存有含养殖废弃物的污水,养殖场东侧的坑塘内有大量颜色发黑气味恶臭的污水。该养猪场主赵某在明知猪场污水污染环境的情况下,直接将污水排入附近坑塘内,造成环境污染。赵某对违法排污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乐陵市公安局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现已赵某已送德州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