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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基因编辑属于转基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8-08-02  来源:🔗编译  💛1959
核心提示:据外媒报道,欧洲法院上周做出裁决,通过基因编辑,即基因致突变作用来改变生物的过程属于转基因,由基因编辑(gene editing)技

据外媒报道,欧洲法院上周做出裁决,通过基因编辑,即基因致突变作用来改变生物的过程属于转基因,由基因编辑(gene editing)技术获得的生物品种,将被作为转基因生物(GMO),纳入欧盟严格的转基因监管框架中。此举招致科学界广泛的批评。

欧洲法院的一份声明称:“通过诱变获得的生物就是转基因生物,原则上受GMO相关法规约束,法院首先认为只要诱变的技术和方法以某种方式改变生物体内的遗传,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应被认定为GMO。"

裁决公布之后,引起欧洲基因编辑研究和生物技术业界广泛批评,这将导致新技术将难以转化成为利润,导致科研经费的缩减。

欧洲生物技术协会EuropaBio认为,“欧洲法庭的裁决并没有提供清晰的监管。EuropaBio秘书长John Brennan说,“公信力和基于科学的决策对于保证基因编辑能够提供所需的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此前,法国的 “农民联盟”(Confédération paysanne)和另外8家协会曾向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对法国一项对基因编辑作物进行监管豁免的法律发起挑战。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 2016 年 10 月提请欧盟法院来裁定基因编辑作物是否应当被视作转基因作物进行监管。

欧洲法院发布的新闻稿称,农民联盟和另8家协会共同认为:诱变(mutagenesis)技术使得突变的目标十分明确,因此已经创造出了一系列抗除草剂的作物,他们认为使用抗除草剂的作物品种对环境,以及人类与动物的健康都带来严重影响,因为这会增加除草剂的使用,这和抗除草剂基因转殖(transgenesis)作物是一样的。

欧洲法院的裁决称:由于基因编辑对生物基因材料改变并非自然发生,其符合欧盟2001 年颁布的关于向环境故意释放转基因生物的 2001/18/EC 指令中对转基因生物(GMOs)的定义,也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

虽然业界普遍批评,但欧洲法院的这一裁决对欧洲的环保团体和动物福利团体来说可谓一场斗争的胜利。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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