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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站站长为来源不明生猪开检疫合格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8-09-11  来源:🔗正义网  💛2370
核心提示:广西来宾市某畜牧站站长韦某为帮朋友“忙”,在明知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作弊行为的情况下,依然授意他人开具检疫票。...

广西来宾市某畜牧站站长韦某为帮朋友“忙”,在明知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作弊行为的情况下,依然授意他人开具检疫票。...

通讯员 覃家貌

广西来宾市某畜牧站站长韦某为帮朋友“忙”,在明知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作弊行为的情况下,依然授意他人开具检疫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对韦某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韦某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韦某是来宾市兴宾区某畜牧站推广站长,在2014年1月27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水产局颁发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官方兽医资格,负责该畜牧站的动物检疫工作。

在工作往来中,韦某结识了腾某并与其成为好友。2016年2月至3月间,韦某在检疫工作中为徇私情,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在没有明确生猪产地来源、未经现场检疫的情况下,先后授意他人代其为腾某开具了货主分别为李某荣、吴某梅、李某桂、韦某达共23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导致来源不明。

未经检疫的2204头生猪顺利进入南宁市武宁区和崇左市宁明县等屠宰场,合法宰杀后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重大隐患和严重威胁。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作为畜牧站站长,是动物检疫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授意他人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该以徇私舞弊罪追究起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未造成损害结果,最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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