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猪血浆蛋白粉是否存在传播猪病的风险,历来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猪血浆蛋白粉的生产者认为没有风险,因为缺乏确凿的证据,甚至主张谁质疑、谁举证。而兽医传染病专家则认为,根据目前猪血浆蛋白粉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标准,是不能排除这种风险的,只是举证的技术难度很大,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完成。如果政府没有相关的工作安排,也就没有人去做这个工作。没有举证,不等于没有证据,更不能排除风险。
首先,国家标准《饲料原料喷雾干燥猪血浆蛋白粉GB/T 33914-2017》中规定,猪血浆蛋白粉中IgG的含量应≥15%(结果以占样品粗蛋白百分数计)。为最大程度的避免IgG损失,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低温喷雾干燥技术。在实际生产中,出风口温度一般控制在70℃左右,物料从进料口到出料口的时间一般只有十几秒钟,这样瞬间的高温,不会破坏IgG的活性,也就意味着不能完全灭活那些比IgG耐热性更好的细菌和病毒。该标准的卫生指标中对于细菌总数的要求为≤2×105CFU/g,实际上也就说明这一工艺达不到完全灭菌的效果。虽然该标准中也规定了,猪血浆蛋白粉中不得含有《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的一、二、三类猪传染病病原。但实际生产中,生产企业并不对每个批次产品做检测。从上述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可以发现,猪血浆蛋白粉的血源如果污染了对热耐受性较高的病原微生物后,产品中就有可能含有这些未被完全灭活的病原微生物。
其次,猪血浆蛋白粉的生产尚无GMP标准,无法严格控制生产环境,在生产过程中的人员、车辆、工具、包装等,都不能实现隔离和净化,一旦原料受到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即便喷雾干燥过程能够达到完全灭活的效果,也不能排除原料和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更大的风险在于目前生产猪血浆蛋白粉的设备很难做到彻底清洁,只要有一批原料是污染的,残留在储罐和喷塔内的物料就会污染其它批次的产品。这些产品加入到饲料后会成为疫病传播的途径。与人员、车辆、用具、动物运输等点对点的传播途径不同,饲料这一传播途径是点对面的,传播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而且一旦发生,很难快速查明原因。
尽管风险确实存在,但一直以来,猪血浆蛋白粉仍然被作为饲料原料广泛使用。这是因为,大部分猪场都在使用各种疫苗,认为猪群并不易因此受到病原微生物的感染。或者,猪场本身就是某些传染病的阳性猪场,多一个饲料的传播途径也无所谓。
但是,对于非洲猪瘟(ASF)这样一种新传入我国的烈性传染病,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风险,都是致命的。必须消除所有可能的传播途径,确保防控措施万无一失。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针对所有可能传播非洲猪瘟病毒(ASFV)的途径,就不能采取谁质疑、谁举证的态度,而是相反,谁认为没有风险,谁负责举证,并对后果负责。
ASFV在环境中比较稳定,能够在污染的环境中保持感染性超过3天,在猪的粪便中保持感染性达到数周,在室温保存的血清或血液中存活18个月。60℃加热30分钟,或者56℃加热70分钟ASFV可以被灭活。但是还没有实验证明,ASFV在出风口温度为70℃的喷塔中十几秒内能否被完全灭活,产品中是否完全不存在有活性的病毒粒子,生产过程是否存在部分物料未充分接触高温蒸汽,产品和原料间是否有交叉污染等。显然,这些都是存在疑问的,彻底排除猪血浆蛋白粉携带ASFV还缺乏证据。
在现阶段,为避免或降低猪血浆蛋白粉中携带ASFV隐患的措施有:
1、短期内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猪血浆蛋白粉,直到疫情得到完全控制。
2、严格执行GB/T 33914-2017中关于猪血浆蛋白粉产品中不得含有《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的一、二、三类猪传染病病原的要求,尽快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对每一批次原料进行入库检验,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3、改变国标,不再设定IgG的含量标准,进而改变工艺,确保生产工艺能够完全杀灭ASFV;同时参照兽用生物制品GMP管理办法,提升猪血浆蛋白粉的质量控制水平,杜绝生产现场的交叉污染。
当务之急,应立即严禁ASF疫区的原料血销售、猪血浆蛋白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对非疫区的猪血浆蛋白粉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现场管理混乱、设备性能不稳定、检验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先停产整改,对有能力保证生物安全的企业实施定点监控,严格监控原料来源、确保产品追溯体系完善。同时,立即着手制定《紧急防疫时期猪血浆蛋白粉的管理办法》。
长远之计,政府应立项,科学评价猪血浆蛋白粉的生物安全问题,制定《猪血浆蛋白粉管理办法》,对血液采集、储存、原料验收、加工、产品检验、销售和使用环节做出明确规定,指导猪血浆蛋白粉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