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市农委执法人员赴灌云县正兴村向当事人送达了“泔水养猪”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编号为“连农(畜牧)罚[2018]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连云港市农委开出的首张“泔水养猪”罚单,也是2018年市农委防控非洲猪瘟专项行动中开出的首张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9月12日已签署了《不使用“泔水养猪”承诺书》的情况下,依然从某食堂拖运泔水饲喂生猪,且未经过高温消毒,给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风险,并对附近的生猪养殖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因该案具有典型意义,为将案件做成“标杆”案件,市农委执法人员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记录。
下一步,市农委对“泔水养猪”行为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从源头切断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