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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非洲猪瘟!日照26起案件被集中曝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8-11-27  来源:🔗直播日照  💛2540
核心提示:11月23日,日照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市查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的通报 ,通报了近期我市

11月23日,日照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市查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的通报 ,通报了近期我市查处的26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

据悉,自全国发生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全市各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积极联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高速运营等部门单位,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调运案件,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震慑了违法分子。

经研究,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近期我市查处的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违规案件予以通报,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继续各司其职、联防联打,强化措施、密切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毫不松懈抓好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

日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名录

➤8 月下旬,莒县刘官庄镇养殖场户主周某某、夏庄镇养殖场户丁某某分别从外省调运生猪 200 头。两养殖场户未提前申报检疫,运输过程未经指定通道查验消毒,生猪落地未申报检疫监督,违反《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8 月 28 日、29 日莒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将 2 起案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依法处理。

➤8 月 29 日,莒县招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在排查非洲猪瘟时,发现周某某涉嫌未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生猪 56 头。当日,移交招贤执法中队依法处理。

➤9 月 4 日,岚山区汾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沈海高速公路岚山区收费站通报,产地为日照市两城镇,运往临沂市莒南县的共计 90 头生猪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东卫中队勘验、询问、立案,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28396.80 元。

➤9 月 4 日,高速路值班人员在长岭高速路口查获陈某某涉嫌未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生猪33头。通报属地畜牧兽医部门后,由莒县畜牧兽医局执法人员联合长岭镇执法中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9 月 5 日,岚山区汾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沈海高速公路岚山区收费站通报,立即联合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东卫中队迅速到达现场,经现场勘验,询问,产地为青岛市胶州市,运往临沂市莒南县的生猪共计88头,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东卫中队立案处理,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31881.24 元。

➤9 月 5 日,招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在排查非洲猪瘟时,发现陈某某从非无疫区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生猪60头进入无疫区,途经我县时未进入指定通道进行监督查验、消毒。该案移交招贤执法中队依法处理。

➤9 月 5 日,阎庄镇执法人员进行非洲猪瘟排查时,发现周某某运输16头生猪至阎庄镇某养殖场时,未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莒县畜牧兽医局联合闫庄镇执法中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9 月 6 日,高速路值班人员在长岭高速路口分别查获宋某某驾驶车辆运输笨鸡60只,于某某驾驶车辆运输肉鸭1000只,均未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莒县畜牧兽医局联合长岭镇执法中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9 月7 日,桑园镇执法人员进行非洲猪瘟排查时发现,孙某某销售的12头生猪和解某某销售5头生猪,未进行检疫申报,未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莒县畜牧兽医局联合桑园镇执法中队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依法处理。

➤9 月 8 日,莒县招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获一运输4头活牛车辆未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当日被移交招贤执法中队依法处理。

➤9 月 9 日,高速路值班人员在长岭高速路口查获王某某从沂水收购运输未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43头至临沂市莒南县。莒县畜牧兽医局联合长岭镇执法中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9 月 9 日,高速路值班人员在长岭高速路口查获一运输10只活羊的车辆未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莒县畜牧兽医局联合长岭镇执法中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9 月 11 日,高速路值班人员在长岭高速路口查获一运输5头活牛的车辆未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莒县畜牧兽医局联合长岭镇执法中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9 月13 日,东港区畜牧兽医局接到高速收费站通报,会同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同三高速日照南收费站现场查处杜某运输未附检验证明和检验标志的活羊50只,价值45000元。对于杜某经营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活羊一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决定。

➤9 月 25 日,东港区畜牧兽医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后村中队执法队在日照高速路口查获未附检疫证明运输活牛车辆案。王某承认未开具产地检疫,用自家车运输活牛。执法人员对其展开立案调查并做出行政罚款2000元处罚。

➤9 月 29 日,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涛雒中队执法人员接到涛雒高速公路收费站通报,会同涛雒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查处凃某明未附检疫证明运输活牛10 头,价值48500元,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5000元决定。

➤9 月 30 日,东港区畜牧兽医局移交执法局金某未附检疫证明经营运输活牛。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金某在未取得检疫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经营、运输活牛,从临沂市罗庄区运输5头牛至黄岛,价值22600元。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罚款 2260 元处罚。

➤9 月 30 日,莒县招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获两辆各运输 72 头生猪的车辆未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当日,均移交招贤执法中队依法处理。

➤10 月 1 日,莒县招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获一运输 34 头生猪的车辆未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当日,移交招贤执法中队依法处理。

➤10 月 10 日,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涛雒中队执法人员接到涛雒高速公路收费站通报,会同涛雒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现场查处秦某运输自岚山区收购活猪 6 头,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行政执法局对秦某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活猪一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1000 元决定。

➤10 月 25 日,岚山区汾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沈海高速公路鲁苏交界收费站通报,生产单位为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运往安徽省合肥市的运输 15.1 吨猪产品车辆,所附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运输车牌号与实际运输车辆不符。此案已移交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东卫执法中队调查,现正在处理中。

➤10 月 26 日,岚山区汾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沈海高速公路岚山区收费站通报,一运输 550 只鹅的车辆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东卫中队立案处理,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3600 元。

➤11 月 8 日,岚山区汾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沈海高速公路岚山区收费站电话通报,一运输 2 头奶牛车辆,没有跨省调运乳用动物审批手续,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东卫中队立案处理,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1000 元。

➤11 月 9 日,岚山区汾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沈海高速公路岚山区收费站电话通报,一运输麻公鸡的车辆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岚山区汾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现场移交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东卫中队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3198 元。

➤11 月 10 日,接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潘庄二村鲁苏交界动物疫病防控临时检查站电话报告,一运输生猪逃避检查,在慌乱逃跑中掉落三头活猪。立即联合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东卫执法中队到达现场,控制活猪移动。经生猪标识追溯,来自江苏省赣榆县,属于违法违规调运,并对三头活猪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11 月 14 日,岚山区汾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沈海高速公路岚山区收费站电话通报,一车辆载运牛犊共 12 头,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东卫中队立案处理,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10000 元。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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