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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限养区内禁养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布 引导文明合法养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8-12-07  来源:🔗河南日报  💛2380
核心提示:近日,省公安厅、省畜牧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河南省限养区内禁养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列出限养区

近日,省公安厅、省畜牧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河南省限养区内禁养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列出限养区禁养的包括德国牧羊犬、藏獒、比特犬等在内的50种犬种,以及限养区禁养大型犬的体高标准,目前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狗患”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引发社会各方对文明养犬、合法养犬的热议。

近年来,随着犬只数量的增加,因养犬发生的邻里纠纷、人身伤害经常见诸报端。如何治理“狗患”,社会各方看法不一。

“养狗本无罪,但是影响到别人的生活就不对了。养狗市民也要多考虑考虑我们这些怕狗人的感受。”12月6日,郑州市民张先生对记者说,他赞成加强犬类管理,“什么犬只该养,违反规定该怎么罚,相关部门应该明确规定”。

郑州市民王先生认为:“市区禁养带有攻击性的大型犬,这一规定我绝对支持,但相关部门决策时一定要注意平衡好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郑州市金水区一位城管队员表示,多起狗患纠纷皆因主人看管不力引起,杜绝犬类伤人,养犬人士绝不能置身事外,实际上应该限的不是狗,而是提高养狗人的素质。

采访中,相关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尽管有养犬管理规定,但犬只伤人、扰民事件仍频频发生。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性工作,虽然公安、畜牧、卫生、城管等部门在养犬管理上都负有责任,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界限还不够清晰,日常工作中也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难以形成合力,致使养犬规定形同虚设。

省社科院一位社会学专家认为,解决“狗患”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认同与参与。首先要从源头入手遏制增量,引导养狗人树立正确的养狗观;其次要狠抓管理,提高养犬门槛,规范登记、防疫等养犬管理;第三要健全制度,严格执法,执法部门更应关注的是如何杜绝狗伤人事件以及加大执法力度。

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写信的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邮箱:3200972989@qq.com。信件可寄到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郑州市金水路9号,邮编:450003,信封上请注明《河南省限养区内禁养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记者 李凤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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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最严”犬类管理条例

今年8月,西安警方就明确宣称要严格执行养犬“黑名单”制度,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被查处3次将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10月17日,湖南长沙宣布出台《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于明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长沙养犬施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1只普通犬。

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政府发文规定,在文山市区养犬的,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7时至22时禁止遛狗。(文字整理赵文心)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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