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允许符合检疫规定的生猪跨州调运
在美国,如果家畜中发现口蹄疫(FMD)、典型猪瘟(CSF)或非洲猪瘟(ASF),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动受到限制,但这些疫病不是公共卫生或食品安全问题,肉类仍然可以安全食用。
美国还专门建立了《保障猪肉供应(SPS)计划》,根据兽医监管官员签发的许可证,将动物转移至加工或其他猪肉生产场所,保障在这些疫病暴发期间,保持养猪业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疫病暴发未鉴定前州兽医部门可以禁止所有动物的调运,这一阶段可持续几天;一旦确诊,建立经州兽医办公室许可的许可证制度,允许经过许可的生猪调运。
在疫情发生时,美国农业部可能实施联邦隔离,并限制来自受感染州的跨州贸易,要求州(或毗邻国家)来维持和实施隔离。所有关于隔离和行动控制的决定都将基于对病原、传播途径和风险的科学评估,以及现有媒介和天气等其他因素的相互作用。指定隔离的区域和场所需要实施检疫和调运控制措施。
在生猪调运方面包括检疫和调运控制两部分。首先经过检疫阻止受感染动物、受污染动物产品在受感染、接触和可疑场所移动。调运控制是在一定的区域内,对人、动物、动物产品、车辆、设备的移动进行规范的活动。调运控制通过许可系统实施,该系统允许不会造成疾病传播风险的个体(实体)进行必要的移动。在查明病例后12小时内建立感染区(至少3公里范围)和缓冲区(至少7公里范围),此外,还有管控区外的监控区(至少10公里范围)和疫病接种区。前两者作为管制区,建立管制区后实施检疫和调运管制,实施许可证制度。许可系统允许没有疫病风险的生猪调运,需要提交兽医资料(兽医检验证明书、测试日期或证明书编号)、出售人信息(来源)、收货人信息(去向)和动物信息(编号、类型)。例如佛罗里达调入的仔猪必须事先得到许可,必须由兽医检验,并须持有正式的兽医检验证明书,证明该动物没有传染病。6个月或更大的猪,必须在进入该州前30天内检测呈阴性,或来自经过验证的无疫病的州,或直接来自经过验证的无疫情猪场。屠宰猪调运必须直接运送到认可的屠宰场所,并附有许可证号码以及提供以下资料:调运人的姓名和实际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及地址,产地来源,目的地,动物的数量以及其他鉴定材料。
调运限制(或许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管控区内屠宰猪运输,符合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和监管局要求的屠宰用猪以及点对点运输,都可以获得调运许可证。二是感染区调出,除非直接运往设于缓冲监控区获得认可的屠宰设施屠宰或符合许可证所述的标准,否则不得离开疫区。三是感染区域内的调运,除由国家兽医部门决定外,不允许易感动物物种或产品在感染区域移动。四是缓冲区内的调运,如已知没有感染或接触该病原体,无其他传染病迹象,可在许可下移至缓冲监测区内。五是生猪离开缓冲监测区,在风险评估认为适宜的情况下,可以离开控制区域。调运需要获得州兽医部门的许可,需要对这些动物进行消毒。为保障未受影响的动物和动物食品运输,建立生物安全运输走廊,没有疫病的猪将沿着生物安全走廊调运。
在获得调运许可证之前,养殖企业需根据要求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增强型生物安全检查表和特定地点生物安全计划的完整副本;完成并获批的安全猪肉供应计划审计(事前);实验室样品检测结果;一份完整的紧急动物调运许可证副本和提交的支持文件,如动物健康状况产地证明(兽医签署的证明书);至少4周的养殖场人员、动物和设备的移动记录;实施生物安全实践的其他支持文件(培训、日志等)。
疫情下生猪仍然可以调运依赖于美国强大的基层兽医服务系统、兽医服务系统对紧急防疫计划的垂直快速反应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美国与兽医服务有关的系统主要由美农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食品安全和监察服务局(FSIS)、食品和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等联邦机构以及州兽医部门组成。约3000名兽医在联邦政府工作,250名兽医在州政府工作,从事基层兽医工作的人员70000名。
欧盟非洲猪瘟下的生猪调运立法建立相关防治措施
2002年6月欧盟委员会颁布2002/60/EC防治非洲猪瘟的具体条文措施。在此框架下,第2003/422/EC号决议制定了非洲猪瘟诊断手册,第2005/363/EC号决议制定了关于在意大利撒丁岛针对非洲猪瘟的动物卫生保护措施,第2011/78/UE号决议制定了预防非洲猪瘟传播的措施。
欧盟在发生重大疫病时需要成员国:协调主要疫病在监测、通知和控制方法方面的立法;协调进口条件和程序;协调动物识别和可追溯性规则和方法;建立动物调运通知和认证的公共追溯网络(TRAC?ES);建立社区和国家实验室网络。其中动物疫病通知系统(ADNS)由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设委员会(SCOFCAH)负责。成员国必须确保对疫情做出迅速反应。欧盟委员会通过成员国首席兽医官网络、ADNS和SCOFCAH在数小时内采取具体的社区措施。欧盟不仅要求对已经在社区一级受到管制的疫病做出迅速反应,而且要求对那些没有具体立法的新出现的疫病做出迅速反应。另外,在欧盟成员国建立社区兽医应急小组并做出迅速反应。欧盟在非洲猪瘟防控方面的主要经验是:加强养殖场生物安全、禁止泔水猪、育肥猪鉴定和注册、调运控制、加强监督、扑杀政策、区域划分、消毒。
就单个国家来说,2017年波兰暴发了585起野猪非洲猪瘟病例和81起家猪非洲猪瘟病例。根据欧盟2014/17/EC决议划定了保护区(疫病暴发地点外3公里)和缓冲区(10公里)。在保护区和缓冲区禁止活猪出猪舍,所有养殖户必须向社区兽医办公室报告,对所有猪舍进行检测。如果铁路或者公路从观察区外部调入屠宰用生猪没有装卸或者停留,可以运输生猪。在完成扑杀并消毒40天或30天后,在社区兽医办公室批准后,保护区和观察区可以调出生猪。完成消毒40天后,没有新疫情,通过样本猪检测血液非洲猪瘟呈阴性,在社区兽医办公室批准后,可以继续调入生猪。
西班牙在非洲猪瘟根除中,立法将全国分为两个区域,分别是非洲猪瘟无疫血清监测区和非洲猪瘟感染区。感染区内活动物和猪肉不得进入无疫区。后续再将感染区细分为已经至少1年无临床病例但还有少量血清阳性样品的地区以及感染区,进一步实时根除计划,最终根除非洲猪瘟。
巴西非洲猪瘟根除计划中的生猪调运
1980年巴西颁布非洲猪瘟控制计划来根除非洲猪瘟。根据国内养殖分布特点、动物及其产品流向等,划分区域,分区域进行根除。用于屠宰或者其他目的的活猪(仔猪和种猪等),只有获得动物检疫许可后才可在各州运输,只有无传染病的农场或地区才有机会获得建议许可。并且跨区域育肥用生猪运输在出发地和目的地隔离饲养进行血清学检测合格后才能入栏。此外,还加强了猪场和屠宰厂抽样检测以及疫情监测、通报,专门指派兽医负责疫情检查。
对我国非洲猪瘟根除及活猪调运启示
全面实施分区防控,实施分区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可以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在区域管理上,实行联控联防,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助于根除非洲猪瘟。在合理划分区域基础上,区域内各省市加强合作,加强对非法生猪(或猪肉制品)跨区域调运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及时扑杀、处理区域内受感染的病死猪,加强消毒防疫,加强各区域的生物安全措施以及生猪血清样本检测、疫情监测,以区域为单位逐渐根除非洲猪瘟。
基于本国生物安全水平,美国和欧盟在非洲猪瘟等传染性疫病暴发确诊后,在合理划分区域后,允许检疫合格、获得许可的生猪调运。我国生猪养殖量大、区域广、养殖群体众多(美国生猪养殖户仅6.9万户),养殖主体间生物安全意识及生物安全水平等实际情况与发达国家差异较大。同时考虑到短期内由生猪调运向猪肉调运转变的适应过程,产销区在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向冷鲜肉流通为主转变的同时,加强兽医防疫系统和溯源系统建设,强化基层兽医体系及其服务水平,提升具有较高生物安全性的养殖场质量和数量。允许生物安全性高的养殖企业跨省调运仔猪(或育肥猪),通过生物安全通道调运至生物安全性高的规模育肥场或者屠宰厂直接屠宰。而生物安全水平较差的中小规模户和散户当地屠宰、当地消费,严格控制其调运范围,将有助于在区域防控下扑杀非洲猪瘟,同时有利于减少活猪禁调下区域间乃至省内不同产销区高价格差,既减少非法调运,又能降低疫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