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将开展“新型粮食银行”试点。
根据通知,“新型粮食银行”业务的试点品种为玉米,试点申请主体为大商所东北四省区的玉米交割仓库,包括单体库、集团库分库、延伸库区。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
据介绍,“新型粮食银行”的主要业务模式为:农民将粮食存储在收储企业,收储企业为农民开具凭证,并提供代储存、代烘干等业务,在约定时间内,农民凭此凭证可随时到收储企业提取粮食或结算粮款,若选择售粮给企业,则减免相关费用。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提供质押融资服务,农民可以凭粮食存储凭证到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收储企业综合运用期货、期权等工具制定套保策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有现货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型粮食银行”业务不仅可以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对收粮企业来说也有很多好处,可以实现农民和企业的双赢。东北地区玉米临储政策调整之后,相关企业纷纷在东北建厂,市场粮源竞争加剧。企业通过开展“新型粮食银行”业务,可以提前锁定粮源,并利用期货、期权风险对冲工具管理经营风险,有助于扩大贸易量和生产规模,提升行业地位及影响力。
相关农业专家认为,“新型粮食银行”业务对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也将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开展“新型粮食银行”业务创新试点,有助于进一步挖掘农村内在动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试点项目形成标杆效应,引导更多企业在东北产区参与收购、仓储、物流、深加工及相关贸易,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同时,试点将部分业务收益留在产地、留给农民,可以多渠道保障农民收入,从而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另一方面,“新型粮食银行”业务有利于盘活产地仓储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08年以来,为配合收储政策,相关企业在东北地区兴建大量仓储设施。收储制度调整后,随着库存粮食的陆续出库,东北2亿多吨的仓储设施可加以利用。开展“新型粮食银行”业务,引导农户将粮食存储于企业,有助于提高当地仓储设施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