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两伙人私下勾结,霸占屠宰场运输市场,一方面强迫屠户接受他们的运输服务,缴纳相应的“拖肉费”;一方面规定屠户的猪肉从屠宰场搬运到车辆上的工作只能由该集团人员来做,并收取所谓的“抬肉费”。”3月21日,谭某某等36人涉恶团伙强迫交易案在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2月,谭某某得知桂阳县畜牧定点屠宰场(以下简称桂阳县屠宰场)要搬迁至桂阳县正和镇解放村和鹿峰街道办新城村交界处后,便纠集同村李某、谭某、徐某等人,集资购买了8台三轮摩托车及一台小货车,组成了一个专门在桂阳县屠宰场运输猪肉的运输队,并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和利益分配。同年2月26日,桂阳县屠宰场正式搬迁后,该“运输队”就以威胁手段排挤外来猪肉运输人员,霸占桂阳县屠宰场的猪肉运输市场,强迫屠户接受他们抬肉及运输猪肉服务。
无独有偶,临近的桂阳县鹿峰街道新城村的高某某、雷某某等人见有利可图,纠集同村人组成了一个运输队,也想到桂阳县屠宰场运输猪肉,并因此与以谭某某为首的解放村运输队员多次持械对峙。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双方于2014年3月5日达成协议,约定解放村的运输队每月在屠宰场运输猪肉20天,新城村的运输队每月运输10天,并注明不得随意加价,屠户愿意自行运输的不得强迫。
然而协议成了一纸空文,反而让这两伙人私下达成了共识,不准外来运输商进入,霸占了桂阳县屠宰场运输市场,形成了统一实施强迫交易犯罪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一方面强迫屠户接受他们的运输服务,缴纳相应的“拖肉费”,并规定桂阳县屠宰场给运输商的每头猪2元的补贴款必须由他们领取;另一方面规定屠户的猪肉从屠宰场搬运到车辆上的工作只能由该集团人员来做,并收取所谓的“抬肉费”。为此该犯罪团伙扎破运输车轮胎,迫使自有运输车辆的屠户也必须接受其运输服务,在与屠户产生纠纷后,甚至辱骂、殴打屠户,使得屠户逐渐不敢反抗,并且随意涨价,在涨价后屠户不愿交钱时,对屠户进行围堵、拖延时间,迫使屠户就范。
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该犯罪集团长时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严重扰乱了桂阳县屠宰场运输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许多不堪忍受欺压的屠户舍近求远到北湖区华塘等地去杀猪,致使桂阳县屠宰场每天宰杀生猪的数量由2014年初的每天170余头下降到2018年初的50余头,屠宰场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亏损,面临无法经营的状况。
2014年2月至2018年6月以来,该犯罪集团垄断桂阳县屠宰场的猪肉运输市场,强迫屠户接受服务,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桂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法庭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鉴于案情较复杂、涉案人数众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为确保司法工作公正公开,当天20余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涉恶团伙强迫交易一案,以便更好地对庭审环节进行监督和评价。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桂阳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郴州市委、市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坚持专项斗争无盲点、无禁区、全覆盖,推进高度、广度、深度和力度前所未有。据统计,去年1月23日以来,全县在侦(已收网)恶势力犯罪团伙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刑拘恶势力犯罪嫌疑人57名,审结涉恶案件18件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