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万某武、胡某两男子在无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昌青山湖区罗家镇某村民房中添加山梨酸、亚硝酸盐加工、制作酱鸭、鸭头、鸭舌、鸭掌、腊肉等食品并销往多处商行。
2018年5月10日,该加工、制作场被公安机关查处。经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抽样酱鸭、鸭头、鸭舌、鸭掌、腊肉等八个品种的食品中山梨酸含量,均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酱鸭、鸭头、鸭舌、鸭掌等五个品种的食品中亚硝酸盐含量,均严重超出国家标准。
经审理查明后,青山湖检察院向青山湖法院提起公诉。目前两名男子被判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八万元;另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
供稿:南昌青山湖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