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原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规划实施十年来,我省生猪生产稳步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持续推进,有效保障了市场供给。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等生产资源约束压力不断增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生猪生产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118号)、《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粤办函〔2017〕370号),以及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肉品稳定供应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生猪生产扶持政策落实,保护生猪基础产能,调整优化养殖结构,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按照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的原则,对《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进行修订,形成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转变养殖方式,优化养殖结构,综合利用养殖废弃物,逐步形成产业兴旺、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的生猪生产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按照保供给保生态并重的原则,统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发展设施配套、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产高效、产出安全、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的生猪产业,积极调整优化生猪产业结构布局,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淘汰生猪产业落后产能,稳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菜篮子”有效供给。
到2020年全省生猪出栏量保持在3300万头以上,生猪自给率稳定在60%左右,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5%以上,生猪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划用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依法进行生猪生产规划和区域布局,既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又确保生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充分利用荒山、坡地及废弃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统筹考虑,科学布局。统筹考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基础,综合平衡市场供需情况,以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为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生猪养殖。各地要在做好养殖环保、减少养殖污染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生猪养殖量、自给率和发展空间,资源约束突出的地区要保持一定的高效环保型生猪养殖产能,鼓励在珠三角及大城市周边建设高水平生猪养殖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生猪养殖业。非禁养区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生猪养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三)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原则,坚持走生态健康养殖之路,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维护区域性种养平衡,优化农业产业资源,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四、区域布局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消费习惯和屠宰加工等因素,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分类推进珠三角产区、粤东产区、粤西产区和粤北产区建设,实现生猪生产布局与土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
(一)珠三角产区
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地,要调整优化生猪养殖结构,恢复一定的高效环保型生猪养殖产能,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生猪养殖企业,保有一定的养殖量和自给率,重点发展瘦肉型猪。该区域2018年、2019年、2020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分别达到972万头、871万头、831万头。
(二)粤东产区
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等地,要稳定生猪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发展、培优粤东黑猪、蓝塘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该区域2018年、2019年、2020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分别达到685万头、650万头、584万头。
(三)粤西产区
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等地,要充分利用该区域饲料资源、地方品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着力转变生产方式,高起点、高标准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发展、培优广东小耳花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该区域2018年、2019年、2020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分别达到1305万头、1302万头、1301万头。
(四)粤北产区
包括韶关、清远等地,要发挥地域辽阔、土地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农牧结合条件较好的优势,着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发展、培优大花白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该区域2018年、2019年、2020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分别达到538万头、577万头、584万头。
五、保障措施
为合理规划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市场供给,必须落实好下列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推动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全面转型升级,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小散养殖向规模化养殖转型升级。积极调整优化生猪养殖结构,减少小散养殖,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依法依规清理、查处不符合防疫、环保条件的小散养殖场户,通过政府补偿或龙头企业联结、并购等方式,引导小散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或有序退出。鼓励支持大型企业在省域或同一大区内布局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全产业链,推进育、繁、养、宰、销一体化融合发展。探索区域生猪点对点供应,逐步建立产销对接和生态补偿机制,平衡产销区利益。
2.推动小型屠宰厂向产加销一体化大型屠宰厂转型升级。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 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调整优化屠宰行业布局,引导和推动屠宰产业从销区向产区转移,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在生猪主产区布局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实行一体化经营。大力推进乡镇小型屠宰厂点清理和整合撤并,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屠宰企业,清理淘汰散乱差的小型屠宰厂点。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大力培育标准化屠宰示范企业,到2022年全省培育200家标准化屠宰厂。
3.推动调活猪向调猪肉转型升级。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要求,加快推动生猪及其产品流通方式改革,加快肉品供应链调整和重构,支持建设现代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生猪主产区原则上就地屠宰,推动从运活猪到运肉品的转变。转变消费观念,引导老百姓更多消费冷鲜肉,提升健康营养消费水平。
4.推动泔水养殖向科学养殖转型升级。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禁止泔水养猪。积极构建餐厨剩余物收集、处理、利用等全链条监管体系,阻断餐厨剩余物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途径,推动从泔水养殖向科学养殖转型升级。
(二)着力加强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
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快品种遗传改良,建设现代生猪种业。落实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支持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改进防疫设施设备条件,通过并购、补偿等方式,净化周边养殖环境,构建生物安全屏障。开展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和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带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
(三)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贯彻《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和《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试行)》(粤农〔2018〕160号),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行“一县一案”“一场一策”,精准指导和推进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设施装备改造升级。落实倒逼机制,坚决清理清退整改不到位的养殖主体,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种养循环规划,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强化财政投入,完善政策配套,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管。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规范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实施在线智能化防控。
(四)统筹解决生猪养殖用地问题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用地政策,提高用地利用效率。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据上一级生猪生产区域规划和辖区内生猪生产基础、土地和水资源条件等,编制本级生猪生产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生猪生产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编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用地保障。畜牧主管部门要指导生猪养殖者,依据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来发展现代生猪产业,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五)强化科技及装备支撑能力
依托省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攻关研究,提升生猪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生猪育种、饲料高效利用、健康养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与可追溯等关键技术研究。充分发挥畜牧技术支撑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优势,加大高效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技术培训,培养科学养殖、质量管控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为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2018-2020年我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按本文规定执行。《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同时废止。
附: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08年,经省政府同意,原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下称《生猪规划》)。《生猪规划》实施十年来,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大幅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生猪产业发展,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保障了市场供给。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等生产资源约束压力不断增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生猪生产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部分地方生猪产量与《生猪规划》产量相差较大,影响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落实和考核工作的开展,影响了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切实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肉品稳定供应,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在对《生猪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生猪规划》作出修订。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5〕11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函〔2018〕1331号)《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粤环〔2018〕15号)等。
三、修订过程
为切实做好修订工作,2018年2月原省农业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修订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8〕81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配合做好修订工作,并分年度报送2018-2020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
2018年3-8月,原省农业厅收集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2018-2020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并多次与各地级以上市沟通,对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规划目标进行完善。根据我省生猪存栏调整目标和各地级以上市规划目标,对2008年原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进行了修订。
2018年9月,原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征求〈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稿)意见的函》(粤农函〔2018〕1187号),征求原省国土资源厅、原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另外,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并采纳专家的意见。征求并采纳养猪行业协会以及部分畜牧从业者等公众的意见。
2018年10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关于审定〈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稿)的请示》报省政府。2018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补充报送《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版)的修改意见。2019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政策解读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2019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和保障生猪供给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生猪规划》,重新报送了《生猪规划》并政策解读材料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四、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保留《生猪规划》的基本框架,增加了防控非洲猪瘟、保障生猪供给和部分环保方面的要求,重点修订生猪出栏目标和区域布局。
(一)关于基本原则的修订
针对防控非洲猪瘟、实行活猪调运监管,造成部分地区尤其是销区生猪供应紧张的实际情况,由于防控非洲猪瘟将是长期的工作,为保障区域生猪供应,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提出:以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为原则,在做好养殖环保、减少养殖污染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生猪养殖量、自给率和发展空间,资源约束突出的地区要保持一定的高效环保型生猪养殖产能,鼓励在珠三角及大城市周边建设高水平生猪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不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切实解决生猪养殖用地问题。
(二)关于生猪出栏目标的修订
1.为切实做好生猪生产规划修订工作,原省农业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生猪出栏按年度分3年列出,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我厅”,经与各地级以上市沟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订了生猪出栏规划目标,有关对比情况详见附表。
2.对部分地级以上市的生猪出栏量,在2016年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淘汰生猪产业落后产能。
3.对粤北地区、粤东西部分地区等土地资源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韶关、清远两市以及粤东西部分市适当调增,以保障全省生猪产量稳定供应。
(三)关于区域布局的修订
按照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不同的资源环境条件,分四个区规划发展方向和目标。
1.珠三角产区:包括广州、佛山、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等地;
2.粤东产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等地;
3.粤西产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等地;
4.粤北产区:包括韶关、清远等地。
(四)关于保障措施的修订
当前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新形势,对生猪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新增一条保障措施,即:(一)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加快推动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全面转型升级,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从小散养殖向规模化养殖转型升级;二是推动从小型屠宰厂向产加销一体化大型屠宰厂转型升级;三是推动从调活猪向调猪肉转型升级;四是推动从泔水养殖向科学养殖转型升级。
(五)关于政策衔接
2018-2020年我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按《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版)的规定执行。《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废止。
五、解读时间和途径
自印发之日起,《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版)及有关解读材料,在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集中公开,设置关键词,方便公众检索查阅,切实做好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