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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全国淘汰母猪量增31%,广东病害猪处理量增5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9-05-16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华社、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财宝典畜牧版  💛1644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最新数据显示,4月淘汰母猪屠宰量同比增加31.22%。上周16省(直辖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的周平均值为每公

农业农村部最新数据显示,4月淘汰母猪屠宰量同比增加31.22%。上周16省(直辖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的周平均值为每公斤20.35元,环比跌0.1%,同比涨49.2%。

4月淘汰母猪量同比增加31.22%

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4月淘汰母猪屠宰量再度增加,达132760头,环比上升6.47%,同比增加31.22%。


三人屠宰千头母种猪加工销售被判刑

国家明令禁止将母种猪肉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他们却收购4000余头母种猪,屠宰加工成鲜片猪肉产品销售……5月9日,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5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付某福、谢某辉在娄底等地收购母种猪,屠宰加工成鲜片猪肉产品后,直接销售给被告人曾某文,或以批发、零售的方式予以销售。其中,付某福共购进3570头母种猪进行屠宰加工,销售金额499万余元;谢某辉共购进1093头母种猪进行屠宰加工,销售金额为153万余元;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曾某文从付某福、谢某辉等人处购进母种猪肉2.6万余公斤,销售金额为3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付某福、谢某辉将母种猪肉冒充商品猪肉予以销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故付某福、谢某辉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曾某文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鲜片猪肉产品即母种猪肉仍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广东4月规模以上屠企处理病害猪环比增51.08%

一、生猪屠宰量变动情况

据对广东全省276家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样本企业跟踪监测,4月份共屠宰生猪3438585头,比3月份上升6.00%。


二、生猪收购价变动情况

4月份,周报屠宰企业的生猪平均收购价为14.53元/公斤,环比下降1.29%。

三、白条肉出厂价变动情况

4月份,周报屠宰企业的生猪白条肉平均出厂价为18.55元/公斤,环比下降0.38%。

四、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

4月份,规模以上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病害猪13170头,环比上升51.08%。


五、生猪屠宰前平均重量变动情况

4月份,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前平均重量113.10公斤,环比下降1.50%。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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