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 关停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通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桂农厅电发〔2019〕6号)精神,为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规范我县屠宰行业,县人民政府决定关停博白县食品总公司城区屠宰厂等30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现将关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停时间
从2019年7月1日上午9:00起依法依规关停。
二、关停对象
对全县范围内2019年7月1日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下列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关停:
博白县食品总公司城区屠宰厂、博白县食品总公司龙潭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东平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沙河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文地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凤山公司中心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江宁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亚山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城厢公司径口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浪平公司家畜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城区屠宰厂绿珠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浪平公司双凤畜牧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水鸣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水鸣公司永安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顿谷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那林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三滩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三滩公司黄凌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旺茂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新田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宁潭公司宁潭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英桥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那卜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那卜公司大垌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那卜公司沙陂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东平公司合江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沙河公司菱角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松旺公司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松旺公司双旺屠宰场、博白县食品总公司龙潭公司大坝屠宰场。
三、注意事项
(一)关停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事屠宰业务,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收回被关停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相关证件材料。关停后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仍继续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一律按照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处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巡查,发现私屠滥宰行为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
(四)各单位及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关停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扰、阻挠,违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