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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9-07-11  来源:🔗农业农村部  💛3207
核心提示:农人发〔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

农人发〔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进一步加快培养和选拔农业行业高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41号)部署,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项目

本届大赛设置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农业技术员(水产技术员)2个职业(工种)比赛项目。

二、参赛选手

大赛选手主要面向从事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农业技术员(水产技术员)职业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及在2018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大赛。

三、组织领导

第二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国家级一类大赛,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实施,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大赛的沟通协调、技术保障等工作。根据项目所属行业成立项目组委会,负责相关项目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四、大赛形式

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项目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等具体组织实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初赛时间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各项目初赛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决赛时间为2019年11月,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大赛内容

大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各项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七、大赛奖励

(一)获得决赛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由农业农村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获得决赛第6—20名的选手,由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技术能手”荣誉;由农业农村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对获得决赛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总工会按程序优先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四)获得决赛第21—5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选手”证书。

(五)决赛评选出9名优秀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六)决赛团体成绩前5名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团体奖”。

(七)对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参赛证书。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组织本次大赛作为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做好初赛组织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工作实效,确保大赛健康有序进行。

(二)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赛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展示职业技能大赛在促进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高技能人才的突出事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重视农业技能、尊重农业农村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发农业农村人才学知识、钻技术的热情,为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九、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人:何兵存电话:010—5919426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系人:李乐苗电话:010—84208443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

联系人:王秀生电话:010—68591048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docx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CEB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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