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生猪养殖专项补贴,令一个农业大市8个县(区、市)的畜牧局在任或原任局长被立案侦查。广东省梅州市检察机关今年查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中央专项补贴”职务犯罪,截至7月初已立案侦查31件31人,涉及专项补贴资金超过7000万元。
案件规模创多项纪录
据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平介绍,截至7月初,梅州查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专项补贴系列案31件31人,初步统计涉及专项补贴资金7000多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他说:“这是梅州检察机关历年来查办案件中办案规模最大、查处范围覆盖最广、查处人数最多的系列案。”
值得关注的是,梅州全市下属的梅江、梅县、兴宁、平远、蕉岭、大埔、丰顺、五华等8个县(市、区),都有在任或原任畜牧局长被立案查处。其他犯罪嫌疑人还包括县级畜牧局副局长9人、农业局长2人、农业局副局长1人、发改局副局长1人、畜牧股长5人。
李永平说,立案查办的涉案人员多是县级畜牧、农业、发改等项目补贴主管部门领导,具有较集中的项目分配权和审批权,其中多数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少数涉嫌受贿和贪污。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涉案金额从3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贪污、受贿罪涉案金额(含非法所得)从5万元到60万元不等。
有人被“忽悠”有人渎职
据梅州市检察机关有关办案人员介绍,骗取生猪补贴的主要方式是编造虚假申报材料:有的根本没有养猪场,有的达不到标准夸大数字,有的是新建猪场违规申报等。
这些虚假材料之所以能顺利过关,审查验收人员玩忽职守是重要原因之一。如蕉岭县三圳镇福北村虚报有“35亩养猪场”,当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时,申报者就将工作人员忽悠到另一家养猪场去。而审查人员也不辨真假地通过了。除此之外,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刻意参与材料造假、违规申报。如兴宁市畜牧局一干部拥有一家养殖场的股份,该养殖场并不符合补贴的标准,他就自己编造了申报材料骗取国家补贴。
还有畜牧局领导涉嫌收受贿赂后渎职。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赖建华说,在一个案件中,达不到补贴标准的养猪场主人为获得补贴向畜牧局领导行贿,双方谈好了价格,等补贴资金下来后,就按照约定给畜牧局领导送钱。“国家的惠民钱就这样被私人吞食了。”他说。
一头猪没有骗补50万元
日前,“新华视点”记者在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福北村村道旁见到,一间数百平米的石棉瓦房大门紧锁。越过近2米高的围墙往里看,既没有一头生猪,也闻不到一丝养猪场常有的味道。然而,在申报生猪补贴的材料中,这处院子名为“福生养猪场”,规模为“每年出栏超过2000头猪”,获得了50万元的国家补贴资金。
“今年3月,我们拿着补贴登记的名单在村里找这个养猪场,可怎么也找不到。”蕉岭县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说,他们在附近询问了许多村民,没有任何一个村民听说村里有一个所谓的“福生养猪场”。
这条线索引起检察机关对生猪补贴可能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关注,继而掀起了一场打击生猪补贴职务犯罪的反腐风暴。
县级部门“一支笔”自编自审假申请
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些腐败案中,骗取补贴的基本手段都是先按照政策标准编造材料、瞒天过海,然后在资金下拨后以多种方式共谋分食。
自2007年开始,我国出台扶持生猪规模化养殖政策,对符合规范化养殖、需要改扩建的养猪场进行资金扶持。2014年,广东省的补贴资金规模达1.2亿元。据梅州市畜牧局局长魏祥灵介绍,梅州是农业大市,每年生猪出栏约250万头,每年广东省下拨给梅州市的生猪补贴额度约1000万元。这项补助一年申请、发放一次,其标准按照年出栏生猪头数分为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四个档次。
按规定,生猪补贴须经过申请、审批、公示、验收等多个环节,县级管理部门上报后还有省市两级审查。但现实中,上报哪个养殖场、审核验收是否合格,基本都是由县一级管理部门说了算。地市一级部门基本上仅从程序方面审查材料,到省一级就更不可能逐个项目实地审查,多数情况下都根据上报的名单下拨资金。因此,生猪补贴事实上是县级管理部门“一支笔”审批。
在此次系列案中,立案数量最多的一个县级单位—梅州兴宁市,今年4月以来已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窝串案10件。该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感慨说,从规章制度看,好像各种监管措施都有了,但因为县级管理部门“一支笔”式的审批,规定几乎成了摆设。
“从表面上看,申请材料厚厚一叠,做得很详细,完全看不出问题。因为这些材料就是对照补贴标准造假填的,而不是按照实际情况填的。如果不到现场核查,根本发现不了问题。”兴宁市一位检察官说,他们跑遍了全兴宁30多个获得补贴的养猪场,是在实地才找到犯罪线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