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河北省非洲豬瘟防控工作,進一步全面提升非洲豬瘟防控能力,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日前下發《關於開展非洲豬瘟防控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決定從8月開始在全省養殖、屠宰和調運及加工流通等環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養殖環節。嚴格督促養殖場戶落實密罐式封閉管理,全面提升養殖環節防控能力,減少病毒傳入機會。嚴格控制人員進出場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場區,員工等進入生產場區必須經過徹底消毒。飼料、獸藥等物料進入生產區,需經過消毒后方可進入。新調入生豬必須查驗動物檢疫証明,並進行隔離觀察,確認健康方可混群。對於轉場育肥生豬需指定路線,並做好轉場豬群和道路等消毒。
屠宰環節。在省級組織對全省具備非洲豬瘟自檢能力的274家屠宰企業自檢抽檢工作基礎上,各市每月組織一次對轄區屠宰企業自檢工作全覆蓋性抽檢。督促企業認真按規定開展自檢工作,要求官方獸醫嚴格落實憑檢測報告出具檢疫証明制度。對核查檢測陽性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因屠宰企業檢測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導致非洲豬瘟疫情擴散的,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調運環節。實行信息化管理,建設啟用省級生豬運輸車輛監管平台,年底前所有備案車輛納入平台管理,開發手機執法終端,實現監管平台和檢查站執法人員信息共享,提升監管效率和水平。對不按規定運輸生豬車輛,暫停出具動物檢疫証明,列入黑名單管理。
打擊違規運輸行為。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部門,加強對進出省境生豬及其產品運輸車輛檢查,重點查驗產地檢疫証明、運輸車輛備案情況、生豬健康狀況等,降低疫病擴散風險。對無証運輸或車輛未備案的,依法嚴厲懲處。
開展生豬產品加工經營大整治行動。豬肉制品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採購生豬產品,應當批批查驗其動物檢疫合格証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証明以及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確保購進的生豬產品來自定點屠宰廠(場),不帶非洲豬瘟病毒﹔購進的進口生豬產品應附有合法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証明,不得採購沒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及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確保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的生豬產品以及豬肉制品不含非洲豬瘟病毒。(記者趙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