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转好,河北省养殖户补栏积极性逐步提高;为防非瘟,河北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河北生猪市场迎来利好?
河北养殖户补栏积极性逐步提高
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受非洲猪瘟疫情和猪周期因素叠加影响,今年以来我省生猪存栏下降。近来,我省生猪存栏下降趋势趋于缓和,养殖者补栏积极性逐步提高。
截至7月底,我省仔猪均价52.17元/千克左右,二元母猪价格升高到2200元/头,销量基本恢复至疫情发生前水平,商品猪留种现象增多。全省生猪价格19.04元/千克左右,养猪户每出栏一头商品肥猪可盈利600元至700元,刺激了养殖户补栏热情。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养猪龙头企业正在逆势扩张。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深泽县新建年出栏5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其中包括300头公猪站、3000头祖代及扩繁场、18000头父母代猪场。河南牧原公司计划在邯郸、邢台、衡水等地新建5家规模养猪场和3家种猪场,年将新增出栏60万头。新希望集团计划在阳原县新建一家年出栏30万头的规模养猪场。正邦集团计划在宁晋县新建一家年出栏60万头的大型养猪场。
同时,我省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引导养殖户稳定生猪生产。推动落实稳定生猪生产政策,促进生猪生产。
各级政府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落实生猪扑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补贴经费,确保足额到位。充分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鼓励支持新建、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洗消间,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落实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场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提高育种能力,增强生猪产能。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生猪养殖企业发放贷款,扩大农业担保信贷,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信贷资金,促进规模养殖场恢复生产。强化生猪保险,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范围,从目前的51个试点县(市、区)扩大到73个县(市、区),支持推进“财政+保险+担保+银行”联动保险模式,提高养殖场投保率,稳定养殖信心,保护养殖者利益。
协调解决生猪生产发展用地,保障生猪生产。各地积极争取将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生产发展目标预留用地招标,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坡、荒滩等发展生猪生产。
河北省专项整治打击违规运猪行为
为切实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一步全面提升非洲猪瘟防控能力,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非洲猪瘟防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决定从8月开始在全省养殖、屠宰和调运及加工流通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养殖环节。严格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密罐式封闭管理,全面提升养殖环节防控能力,减少病毒传入机会。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场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区,员工等进入生产场区必须经过彻底消毒。饲料、兽药等物料进入生产区,需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新调入生猪必须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并进行隔离观察,确认健康方可混群。对于转场育肥生猪需指定路线,并做好转场猪群和道路等消毒。
屠宰环节。在省级组织对全省具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的274家屠宰企业自检抽检工作基础上,各市每月组织一次对辖区屠宰企业自检工作全覆盖性抽检。督促企业认真按规定开展自检工作,要求官方兽医严格落实凭检测报告出具检疫证明制度。对核查检测阳性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因屠宰企业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调运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建设启用省级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平台,年底前所有备案车辆纳入平台管理,开发手机执法终端,实现监管平台和检查站执法人员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对不按规定运输生猪车辆,暂停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列入黑名单管理。
打击违规运输行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进出省境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检查,重点查验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生猪健康状况等,降低疫病扩散风险。对无证运输或车辆未备案的,依法严厉惩处。
开展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大整治行动。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不带非洲猪瘟病毒;购进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及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确保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生猪产品以及猪肉制品不含非洲猪瘟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