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19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对恢复生猪生产提出扶持政策意见:一是对种质资源和规模猪场购买种猪实施补助,突出扶持生猪养殖重点县和规模猪场完善防疫设施等,保护生猪生产基础,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省级财政已于7月底下达2.61亿元补助资金。二是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金额分别从1000元/头、600/头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三是加大信贷担保支持,缓解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统筹利用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并减免一定时期的担保费用。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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