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市财政局发布消息称,为促进生猪产业稳产保供,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日前出台了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方案,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
此次贴息范围重点是相关企业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年度安排一次。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此外,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其中,区县可从下达的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指导性任务资金中列支不超过2%,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另行安排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贴息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市财政局人士介绍,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还强化了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两部门下发通知要求,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应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