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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稳生猪生产,种猪场最高奖补2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9-09-19  来源:🔗农村新报  💛2203
核心提示:养猪多的,企业和政府可拿奖补;养猪任务没完成的,市(州)要被通报约谈。9月11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

养猪多的,企业和政府可拿奖补;养猪任务没完成的,市(州)要被通报约谈。9月11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据了解,受非洲猪瘟疫情、“猪周期”等因素的冲击影响,今年以来全国及我省生猪存栏下降较多,市场供给短缺,“二师兄”身价大涨,影响了群众生活。为此,《通知》从切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等6个方面,要求各地、各部门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种猪场最高可奖补200万元

通知要求,加快落实省财政已安排的三项支持政策,对8家国家生猪核心种猪场,按2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省级地方品种资源保种场,按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在钟祥市、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武汉市江夏区及黄陂区等五个县(市、区)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保费40元/头,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20%、县级财政10%,养殖场户自缴20%。

此外,新研究出台两项财政支持政策,对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省、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将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县(市、区)由5个扩大到44个生猪调出大县,保险对象为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现行的1000元/头提高到1500元/头。

生猪产能纳入三农考核

通知强调,将今明两年生猪存栏、出栏和能繁母猪存栏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州),纳入“三农考核”,与涉农资金分配挂钩。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年出栏在100万头(不含100万头)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出栏100万头(含100 万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给予通报、约谈。

各地不得借“环保和防疫压力”之名限制生猪产业发展,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将生猪养殖用地、辅助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通知要求,精心做好价格调控,发挥储备调节作用,保持猪肉价格在普通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以防“非典”的力度防控非洲猪瘟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加快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动物防疫体系。市、县农业农村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工作于今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要在今年底前达标,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在2020年的部门预算编制中,各级财政要足额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业务经费、应急处置经费和基层防疫员以钱养事经费。

坚持以防“非典”的力度和措施防控非洲猪瘟,坚决封住疫区,有效管住受威胁区、生猪调运、生猪饲喂、车辆消毒、人员消毒、饲料外运、生猪产品调运等环节,确保疫情不反弹。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依法追责问责。依法打击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和“炒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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