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区)(即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六省(区))开始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调入中南区。
试点并非“一刀切”,有几种例外情况: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调运条件的种猪、仔猪仍可调入中南区,但种猪调入中南六省(区)前应取得《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跨区域“点对点”调运备案条件的非中南区肉猪;供港澳生猪(凭动物卫生证书过检查站);用于科学实验,经检疫检测合格的实验用猪。
也就是说,除了种猪、仔猪及供港澳生猪、实验用猪,非中南区的肉猪要调入中南区,非中南区的养殖企业需按“点对点”进行备案,即“点对点”调入中南区符合备案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
什么样的养殖企业(场)能符合“点对点”备案要求?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管理制度齐全,生物安全条件较好,配备专职兽医人员,具有固定的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和清洗消毒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达到国家要求,具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含委托送检)。
什么样的生猪屠宰企业能符合“点对点”备案条件?屠宰厂(场)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
除了活猪之外,非中南区的生猪产品进入中南区,也要进行备案管理。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实施分区防控,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变“运猪”为“运肉”。加快推动“调猪为运肉”是构建中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和区域管控格局的关键一招,也是先行先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对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