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禾丰牧业晚间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连禾源牧业有限公司与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公司计划在辽宁省瓦房店市投资建设四个涉农项目,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瓦房店市畜牧业整体发展,优化瓦房店市畜牧业产业结构。
近日,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连禾源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禾源”)与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计划在辽宁省瓦房店市投资建设四个涉农项目,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瓦房店市畜牧业整体发展,优化瓦房店市畜牧业产业结构。
本次合作对方为辽宁省瓦房店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仅为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
甲方:辽宁省瓦房店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大连禾源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拟从以下几个项目开展合作:
1、大连禾源下属食品厂扩建项目:投资概算约2亿元人民币,预计年产3万吨肉制品。2、大连禾源新建孵化场项目:投资概算约1亿元人民币,预计年可孵化鸡雏6000万羽。3、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丙方计划建设3个畜禽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由丙方负责寻找有资金、有实力的专业公司共同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约1.4亿元人民币,预计年可处理畜禽粪污60万吨、生产有机肥20万吨。4、肉鸡养殖扶贫合作项目:计划建设标准化肉鸡养殖场6个,投资概算约1亿元人民币,由合作的各低收入村扶贫资金和丙方共同投资建设,预计年可饲养肉鸡850万只。以上项目建成后可带动当地就业约1230人。
(二)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有权利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和丙方的项目开工、建设进度、投产达产、安全卫生、劳动保障等乙方和丙方义务的履行状况。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房产证等证件。甲方全力扶持乙方企业做大做强,甲方帮助协调金融部门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积极为乙方争取政策支持。
2、乙方和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和丙方自觉接受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检查,及时联系中介机构参与质量检测并督促施工方、监理方等做好记录,收集好资料,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乙方和丙方按照项目建设的规范,选定有资质的单位依规依图开展地勘工作,完成地勘报告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并进行图纸送审。乙方和丙方有权利享受符合条件的相关优惠政策。乙方和丙方的项目规划设计须符合瓦房店市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且项目建设不得有损国家社会利益。
(三)不可抗力
1、本框架协议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由各方协商解决。
2、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国家、省、市区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本框架协议有关条款也相应予以调整,有关问题各方应本着互谅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四)其他事宜
1、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约定项目建成前以相关土地使用权办理资产抵押,必须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资产重组、变更等,必须经甲方批准。
2、甲方为乙方和丙方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乙方和丙方在合作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依法组织生产和经营,积极缴纳各种税金。
3、本协议为项目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加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若乙方为建设本协议约定的任一项目注册成立新公司,则本协议中乙方和丙方的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继。
5、各方在合作时掌握的工作信息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信息使用仅限于项目合作,除各方同意外,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项目具体实施时,各方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交流和日常工作联系,落实各方约定的工作事项。
7、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连禾源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肉禽产业化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初步意向,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分阶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