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3月30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从外省违规调入仔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3月30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某养殖户从外省违规调入的一批仔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批仔猪共200头,死亡92头。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当地开展疫情处置督导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并对疫点内剩余存栏仔猪进行扑杀,扑杀仔猪和全部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目前,疫情已得到有效处置,相关调查和追溯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日,《瞭望》记者通过实地踏勘发现,改起疫情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均为电脑复制粘贴而来,破绽百出;装车时即死亡1头,运输中又死亡19头;拉仔猪的汽车在公路上行驶2000多公里,竟未遇到一次查验……
养殖户王某与合伙人贾某某、罗某某供述:3月初,贾某某在网上与家在山东省临沂市的中介王某良取得联系,通过微信协商购买仔猪,约定了买仔猪的事。3月14日,贾、罗二人乘火车到达山东临沂市,与王某良达成以每头1800元的价格购买200头仔猪的口头约定。因没在临沂找到合适的猪源,3月17日,王某良开车把贾、罗二人带到盐城市大丰区,通过当地的另一名中介联络到了猪源和备案的运猪车。
这批仔猪是3月17日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一处养殖场附近购买的,当天下午几方在大丰区一养殖场附近交易,罗某某向卖方支付36万元,随后通过微信向王某良支付中介费2000元、开具检疫手续费1000元,卖方并未提供检疫证明等手续。随后,贾、罗二人分别搭乘运输车和中介的车,于17日23时许到达临沂,王某良将开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疫病检测报告书”“病源检测报告书”等材料交予罗某某。随后,罗、贾二人搭乘运输车,沿着荣乌高速返程,于3月19日凌晨2时许抵达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境内的养殖场。
3月19日凌晨2时许运达,天没亮猪就开始死,到当天下午已死亡20多头。贾某某咨询巴彦淖尔市的兽医,回复说可能是应激反应。王某说,喂了些药后,仔猪还是一头接一头地死。她慌了神,赶紧联系了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仔猪运到当天,王某发现仔猪少了20头,前去买猪的贾、罗二人起初解释说,有些仔猪不合格,装车时返场了,公安立案调查后二人才吐露实情。原来,在大丰区装车期间,就有1头仔猪因不明原因死亡。听卖猪人说是应激反应,二人未当回事,将死猪当场丢弃。运输途中陆续又有仔猪死亡,二人不敢让王某知道,在荣乌高速内蒙古鄂尔多斯段泊江海子出口处附近丢弃13头,在黑龙贵矿区丢弃6头。
疫情发生后,鄂托克旗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农业农村部专家指导下,将涉事养殖场周围3公里划为疫区,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消毒消杀及无害化处理、交通管制、案件调查、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沿途抛弃的死猪也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鄂托克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张荣说,按照规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应由卖猪方在所在地防疫部门办理和提供,而这批仔猪的证明材料却由中介提供,显然不符合常理。经核对,“动物疫病检测报告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上破绽百出。
比如,这批猪均无耳标,报告、证明上写有耳标号,互相对不上,经查证标号属于南京市而非盐城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写的起运地点为盐城市射阳县,实际却为大丰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为9位,实际应为10位,上面所留的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是陕西省汉中市的号码……
贾某某接受公安部门讯问时说,之前他没到外地买过仔猪,没留意中介提供的是假证明材料,也不清楚运猪需接受检疫检查、通过指定通道入境等规定。从江苏省盐城市到山东省临沂市,再沿荣乌高速回到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共2000多公里路程,途经江苏、山东、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共6个省区市。贾某某说,在公路上跑了近一天两夜,没遇到任何检查。
4月4日,中介王某良被公安机关找到,他承认相关证明材料是委托人用电脑伪造的。
“3月27日,仔猪成批死亡,来排查的鄂托克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棋盘井分中心兽医看过后,说是传染病,手续也是假的,无法备案,于是赶紧报警。从改造猪舍到购买仔猪、饲料、兽药、运输,王某投入近60万元,罗某某投入8万元。“损失太惨了。”王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