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宰杀与猪肉供应安全,牵动着每个人神经。6月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成都近期发生一起无证生猪非法宰杀案,涉及近百头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其中有30余头已经流入成都市场。目前,涉及非法屠宰和销售无证生猪的三人已依法获刑。针对此类违法,成都农业部门接下来是否会加强查处和预防,以及如何保障猪肉供应安全,备受广大市民的关注。
承租场地作为屠宰点 收购近百头无证生猪
夜里频频传来生猪的惨叫声,和周围浓重的腥味,引起了成都市崇州市崇阳街道西桥社区14组周围居民的注意。今年5月公布的这起判决文书显示,2019年1月,李一与赵二达成购买生猪意向,但赵二所售生猪未取得《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法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
为便于屠宰,赵二联系杨三,由杨三出面承租崇州市崇阳街道西桥社区14组某房屋作为非法屠宰点,并由杨三负责看管和烧锅炉,每杀一头猪他可提成35元,还雇请专人负责屠宰生猪。
同年1月21日晚,李一向赵二购买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30余头,付款50000余元后,将这批生猪运到该屠宰场屠宰,屠宰完后将猪肉运至成都,以9元一斤进行销售。
很快这批猪肉就销售一空,第二天晚上,李一再次向赵二购买同样无证生猪60余头,支付货款110000余元,原计划在屠宰后再次销往市场。
现场查获:查获生猪及白条肉价值17万余元
三人没想到,自以为隐蔽的非法屠宰,还是被发现了。同年1月23日凌晨,崇州市农村发展局执法工作人员赶到该屠宰场。现场查获生猪21头,净重3313公斤;白条肉92片,净重5604公斤;猪头46个,净重294公斤;内脏净重579公斤。经查询中国农业银行信息网交易价,被查获的生猪及白条肉共计价值177268.8元。
同年3月29日、4月12日、12月3日,李一、杨三、赵二分别接到当地警方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三人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
法院审理:30头猪屠宰后已销售 三人均获刑
今年4月,当地法院审理查明,除上述情况外,已有30余头生猪被屠宰后销售,获利达45000余元。被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当天查获和保存的相关生猪、猪肉、内脏等已被无害化处置。
法院认为,此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私设屠宰场屠宰生猪并对外销售,扰乱市场经济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
最终,李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赵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杨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网友喊话:加大查处和曝光,让食有保障
6月9日,记者梳理发现,成都近年来发现并捣毁的生猪非法屠宰窝点并不止这一例。2019年3月15日,成都农业部门在崇州怀远镇天泉社区11组现场查获非法屠宰生猪2头。2018年8月,郫都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宰杀销售生猪的非法经营案,经物价部门认定,现场查获的生猪货值20余万元,8人获刑。
对此,不少成都网友喊话农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非法屠宰的查处和预防工作,加大对猪肉等农产品的检查力度。
也有网友建议,能否增加举报奖励机制,从而提高市民对“野生”杀猪场监督。同时,增加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曝光,从而对有计划或正在开展此类违法的人给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