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牧机械 » 默认分类 » 正文

关于遴选高效适用大豆初加工机械化重点技术装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3-06-05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629
核心提示:农机化总站〔2023〕9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有关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等要求,为

农机化总站〔2023〕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有关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等要求,为推动大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农机化技术装备支撑,我站决定组织开展大豆初加工机械化重点技术装备遴选工作。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面向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生产的适用于大豆初加工机械化技术装备。具体遴选范围:

1、清选技术装备;

2、分级技术装备;

3、色选技术装备;

4、磨浆技术装备;

5、磨粉技术装备;

6、小型榨油成套技术装备(液压榨油机总压力≤300吨,单机吨压力生产率≥8kg/d﹒t;螺旋榨油机榨螺直径≤200mm,单机生产率≤25t/d);

7、大豆脱皮技术装备;

8、大豆蛋白挤压(出)技术装备。

二、遴选条件

1、申报的相关机械化技术装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知识产权明晰,技术较为成熟,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应用场景,用户认可度较高;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机械化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稳定,近3年内未有违规情形;

4、优先遴选安全可靠、绿色高效、自动化信息化程度高、能填补国内空白的大豆初加工机械化技术装备。

三、申报要求

按照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结果发布的程序开展遴选。申报材料包括:

1、制造商信息表(附件1);

2、技术装备信息表(附件2,反映产品标配的规格及相关技术信息);

3、用户使用意见表(附件3,每个技术装备至少提供5户);

4、现行有效产品企业标准或执行标准复印件;

5、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有效产品企业标准或执行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括产品技术规格、作业性能等);

6、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如有);

7、相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试验鉴定证书等(如有);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产品照片(提供清晰的、能反映结构特点的产品正面、侧面及铭牌照片3张,照片文件不小于3M,像素不低于2300×1700);

10、产品作业视频(提供画面清晰平稳的、能反映产品结构、铭牌和实际作业效果的视频,时间2min以内,大小不超过20M);

11、产品使用说明书 。

申报单位于7月2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其中第1-2项材料需同时提供word版)打包发送至总站加工设施处电子邮箱:zzjgssc@126.com。另将其中第1—8项材料纸质版邮寄总站加工设施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联系人:宋英

联系电话:010—59199125

四、遴选成果应用

对遴选出的重点技术设备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推介。


附件:1.制造商信息表

           2.技术装备信息表

           3.用户使用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3年6月5日


点击下载:农机化总站[2023]91号:关于遴选高效适用大豆初加工机械化重点技术装备的通知.zip

 编辑:刘金娥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推荐图文
推荐农牧机械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