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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价月度涨幅超2元/公斤!多省发布最新生猪产能调控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综合南方财经、新京报,华声在线、四川观察、网络整理等   发布日期:2024-06-07 💛908

截止6月5日,全国生猪均价为9.34元/斤,较上5月5日的7.6元/斤,上涨了1.74元/斤,环比上涨22.89%。福建、浙江、江苏等多地猪价最高涨至10元/斤。自5月份以来,现货生猪价格开启超预期上涨模式,月度涨幅超2元/公斤。短期来看,连日的价格大涨对后期上行空间或有一定透支。长期来看,供需关系向好趋势不变。”

江西进一步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措施

据江西日报消息,日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西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调整了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适当放宽了产能调控区间,进一步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措施。根据《方案》,江西省能繁母猪保有量从161万头调整为160万头;规模猪场任务不变,保持在7600家以上;产能正常波动的绿色区域下限由95%调整为92%,产能大幅波动的黄色区域下限由90%调整为85%。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其中,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至105%区间(含92%和105%两个临界值),为绿色区域,以市场调节为主;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至92%或105%至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为黄色区域,则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为红色区域,则全面强化增加或调减产能各项措施。

为夯实稳产保供能力,江西省对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全数备案,并根据2023年末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监测情况,确定了各设区市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同时,江西省还将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分级保护制度,根据能繁母猪存栏量确定省级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湖南出台政策稳定生猪产能,设定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45万头左右

为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稳产保供能力,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出台了《湖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简称《方案》),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完善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

《方案》要求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设定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45万头左右。各地根据猪肉消费和生猪生产效率等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根据月度存栏量波动情况有针对性采取调控措施。当湖南省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处于4000至4500头区间,特别是低于4000头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方案》要求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各地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应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地可根据情况新建或扩建。分级建立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在猪价低迷、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或生猪价格快速上涨时,要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

《方案》要求做好保障措施。加强监测预警,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各市州结合实际修订本地生猪产能调控措施,合理分解落实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当本市州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增加信贷投放、给予贴息补助。

四川出台“七条措施”稳定生猪生产

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消息,为确保全省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与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七条措施》(简称《七条措施》)。在促进补栏出栏、推动提质增效、优化精深加工、扩大保险范围、强化财金互动、落实确权登记、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着力提振养殖信心、夯实发展根基。

针对生猪出栏激励,《七条措施》明确,兑现的2023年生猪出栏任务省级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猪生产,重点支持仔猪填槽补栏和增加优质能繁母猪。2024年继续对超额完成出栏任务的市(州)实施省级奖补。

针对价格指数保险,《七条措施》提出,对生猪调出大县购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养殖户,省级财政按照一定分担比例,据实给予保费补贴

针对产业贷款贴息,《七条措施》明确,省级财政将继续对生猪产业贷款开展贴息,对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新发生或存续的贷款,贷款贴息率在上年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降低生猪养殖户融资成本。

针对猪场确权登记,《七条措施》提出,对依法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从事规模养殖的农业生产设施,省级加快出台相应的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登记办理范围、登记要件、登记程序等操作细节,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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