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政法规 » 正文

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7-02-28  💛6571
核心提示:此公告于2013年1月1日起废止。为进一步规范单一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企业设立审查

此公告于2013年1月1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单一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企业设立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现予以公告。
一、 目录所列单一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作为商品流通的,以一种植物、微生物和矿物质为来源的饲料产品。单一饲料要符合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不污染环境的要求。
二、 按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应于200851日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进行材料申报。
三、 饲料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单一饲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对质量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对暂未列入《单一饲料产品目录》的单一饲料产品,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编辑:姚红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