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224号 |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指导饲料企业和养殖单位科学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饲料产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本次公告的《规范》中,涉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中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和常量元素的部分品种,其余饲料添加剂品种的《规范》正在制定过程中,待制定完成后将陆续公布。
二、《规范》中含量规格一栏仅公布了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主要规格。
三、《规范》中“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为强制性指标,饲料企业和养殖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doc